关于由广东省政协牵头成立广东省公共外交协会的提案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并且要“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扩大同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维护共同利益。深入开展多边外交,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维护我国海外公民和企业正当权益。加强公共外交,广泛开展民间友好交往,推动人文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这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加强公共外交的工作开展。


公共外交,主要是指由一国的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对国外民众展开的旨在创造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环境的外交活动。在中国和平崛起的今天,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多端,公共外交作为我国总体外交的一部分,已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人文外交的概念,则是由外交部长杨洁篪最早在2008年10月提出来,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指的是在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坚持官民并举的方式,既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信息、资金和平台上的优势,又主要立足于社会和民间的力量,利用政治、经济以外的人文手段,通过平等、和平的宣传、传播和交流方式,介绍中国真实的情况,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中国和世界的交流,向世界推介中华优秀文化精华和成果,激发起外国受众对华的积极正面感情,直至产生文化向心力。胡锦涛主席在2009年7月20日出席第十一次驻外使节会议的时候就指出:“要加强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扎实传播中华优秀文化。”这也正是为了适应当下国际关系的发展潮流与趋势。


在当前国际体系转型的过程中,当代的国际关系正越来越受到多种权力的影响,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构成了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世界各国的竞争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从政治领域逐步扩展到经济领域,并向文化和社会领域转移。围绕文化、价值观等软实力的竞争争将日趋激烈,跨国的社会公共领域成为国际各种关系争夺的新战场。而面对这种外交竞争的新形势,再用传统的官方单一层面的外交方式来开展外交工作是明显不够的。


而在开展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工作方面,人民政协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贾庆林主席在去年的政协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按照国家外交工作的总体方针和部署,积极开展同有关国家的互访,有计划、有重点、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人民政协的公共外交。”因为公共外交开展时代表的是国家,但面向的是国外的民众主体。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代表国家和代表民众的双重意义,有利于其开展公众外交的工作。其次,人文外交是人民外交的延伸,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在国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提法。但是正如之前所述,人文外交主要是在文化、教育、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来开展交往交流,使国外民众对我国产生文化向心力,而这,正是政协各界别和政协委员本身可以发挥所长之所在。


广东作为外事侨务大省,是国内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省,是中国对外交往的桥头堡。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广东本身拥有多年对外交流交往的成功经验,在30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积累了各种海外关系和人脉,公共外交的资源相当丰富。近年来伴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和经济实力的增长,相当一部分广东企业实现了“走出去”战略,或者发展对外贸易,或者直接对外投资与经营,出现了华为、TCL等一批知名的跨国企业。广东在加强外办等外交作用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公共外交的积极性。我们不仅要建设幸福广东,也应当向国外说明幸福广东,为中国国家形象的屹立作出特有的贡献。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形象树立起来了,中国国家形象的树立也将更上一层楼。省政协在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把探索人民政协开展公共外交新领域、展示和树立改革开放新形象作为广东政协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正是由于认识到了公共外交的重要性以及广东在此方面的独特优势。


因此,我建议由广东省政协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机构,成立广东省公共外交协会,充分利用广东毗邻港澳,面向海外的优势,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切切实实地在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方面做出成绩来,一方面可以向外介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展示建设幸福广东的新形象;另一方面可以在探索政协开展公共外交方面进行更多的试水,为其他地区的公共外交活动提供一些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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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争做公共外交领头羊

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在本年度政协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广东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组织优势,大力推进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工作。这是广东政协此次报告的最新颖之处,也是一大亮点。

公共外交,主要是指由一国的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对国外民众展开的旨在创造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环境的外交活动。公共外交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改善和塑造国家形象。在中国和平崛起的今天,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多端,公共外交作为我国总体外交的一部分,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人文外交的概念,是由外交部长杨洁篪最早在2008年10月提出来,主要指在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坚持官民并举的方式,既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信息、资金和平台上的优势,又主要立足于社会和民间的力量,利用政治、经济以外的人文手段,通过平等、和平的宣传、传播和交流方式,介绍中国真实的情况,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胡锦涛主席在2009年7月20日出席第十一次驻外使节会议的时候就指出:“要加强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扎实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在当前国际体系转型的过程中,国际关系正越来越受到多种权力的影响,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构成了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世界各国的竞争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从政治领域逐步扩展到经济领域,并向文化和社会领域转移。围绕文化、价值观等软实力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跨国的社会公共领域成为国际各种关系争夺的新战场。面对这种外交竞争的新形势,再用传统的官方单一层面的外交方式来开展外交工作是明显不够的。尤其对于广东来讲,广东是外事侨务大省,在世界各国广东侨领也是最多的,如何利用既有的华侨资源优势,同时利用多年来对外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是一项新的课题。

省政协把探索人民政协开展公共外交新领域、展示和树立改革开放新形象作为广东政协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正是由于认识到了公共外交的重要性以及广东在此方面的独特优势。广东毗邻港澳,在30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积累了各种海外关系和人脉,近年来伴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和经济实力的增长,相当一部分广东企业实现了“走出去”战略,或者发展对外贸易,或者直接对外投资与经营,出现了华为、TCL等一批知名的跨国企业。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完全可以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政协联系群众和海外的优势,切切实实地在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方面做出一些探索:一方面可以向外介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展示建设幸福广东的新形象;一方面可以在探索政协开展公共外交方面进行更多的试水,为其他地区的公共外交活动提供一些新鲜经验。

公共外交开展时代表的是国家,面向的是国外的民众主体。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代表国家和代表民众的双重意义,有利于其开展公众外交的工作。与此同时,人文外交是人民外交的延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国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提法。但是正如之前所述,人文外交主要是在文化、教育、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来开展交往交流,使国外民众对我国产生文化向心力,而这正是政协各界别和政协委员本身可以发挥所长之所在。

广东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省,是中国对外交往的桥头堡,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广东公共外交的资源都相当丰富。广东在加强外办等外交作用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公共外交的积极性。我们不仅要建设幸福广东,也应当向国外说明幸福广东,为中国国家形象的屹立作出特有的贡献。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形象树立起来了,中国国家形象的树立也将更上一层楼。

(南方日报1月25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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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接访:善政背后莫忘隐忧

10月18日,为了“迎亚运、促和谐”,广州市政府在全市12个区及县级市同时举办了市领导大接访活动。市四套班子的一把手以及11位市委常委及副市长同时在流花展览中心的主会场和各区、县级市的分会场接受群众信访。消息传出,虽不能说是万人空巷,但是人民群众还是对此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从17日晚上,就有市民在主会场外带着水和干粮来通宵排队等候。而到了18日早上7点,人龙更是超过了300人。

应该说从整体的效果来看,人民群众对这次大接访活动是满意的。但是也要从中看到大接访这种活动背后潜在的隐忧。首先,是接访中领导的接访与有关的职能部门的接访相比,冷热程度相差较大。群众们更倾向于向市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导反映情况。就像通宵等候的群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挨一个晚上没关系,最紧要能见到大领导、解决问题。”而这里就带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一定要见到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呢?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办事不力?还是问题真的复杂到要大领导过问才能解决呢?如果是后者,则还情有可原。但如果真的是前者,那么这种大接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问题,因为最后的落实还是要靠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执行的,毕竟市领导不是督办处处长啊。而且长此以往,越是高层次的接访,相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也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而间接削弱。因此,领导们是否应该在接访之余,更深入地了解一下群众的问题解决不了,是卡在哪一个环节。不然的话,这种大接访活动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长远来说并不能解决群众的根本问题的。

其次,应该看到大接访这种做法只是在现阶段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进程中的一个过渡性的救济安排。从根本上大接访还是体现着人治的思维逻辑,这与建立法治的长远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不能建立在书记市长过问下解决的安排上的,那是中国传统的“包青天”式的思维。在法治社会,老百姓需要的,是在法治体制内一套有效的申诉和法律救济制度。而这种申诉和法律救济制度,是要建立在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基础以及一个公正和高效的司法体系上的。因此,笔者希望看到的是政府真正用法治手段来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平息各项矛盾纠纷。让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起公信力,真正为民服务和解忧,让老百姓不用再为见市长一面而通宵排队。这样的话,建立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和套话。

(时代周报10月20日社论版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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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距离国际化大都市还有多远?

从1992年广州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开始,一眨眼18年过去了,应该说到了今天,我们羊城的城市硬件设施跟发达国家的大城市相比是毫不逊色的,特别是借最近举办亚运的契机,广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是突飞猛进。像广州新白云机场,其吞吐量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突破2000万人次,按照目前发展态势,在下半年经历暑期、国庆和亚运会等一连串客流旺季后,白云机场全年客流突破4000万人次大关几成定局,有望跻身世界排名前20名。而我们的地铁建设,在亚运会开幕前将达到222公里(包括广佛线的广州段),在国内仅次于大上海,而与首都北京的地铁长度相当(北京到2010年开通的地铁长度为230公里),其远期规划更是达到600公里。至于降低了高度后仍然排名亚洲第一高塔的“小蛮腰”—广州新电视塔,则更是我们进入国际化大城市行列必不可少的标志性建筑物。

可是,即使我们拥有再高的摩天大楼,拥有再长的地铁线,拥有更大的机场,我们的城市就是一个国际化大城市了吗?没有一个与硬件规格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软件,我们的基础设施再好、再完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最近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和厦门大学联手在中国32个主要城市经过问卷调查和独立观察之后得出的结果,则恰恰暴露出广州在这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这份调查中,广州的城市公共服务总体评价只在32个城市中排名第六,排在首位的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远远落后于我们的苏州。而从公众视角的公共服务总体评价来看,广州更是前十都进不了。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广州的市民可能相比其他城市的要求和期望值都高,但是并不能否认广州的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确实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其实早在2007年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分组讨论上,汪洋书记就说过:“广州、深圳的数据将来都不要同国内比,要同新加坡、韩国比,广州、深圳要成为中国可以与世界竞争的城市。同国内比还是洋洋得意,这不行,我想你的数据拿出来能说我比新加坡如何,我比韩国如何,才算你牛了。”

而按照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述公共服务的内容除了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外,还包括创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等。可见,广州如果要在公共服务水平上作进一步提升的话,接下来应该着重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创造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大教育与公共卫生的投入等公共服务建设,只有这样,广州才能真正进入国际化城市的行列。

(时代周报9月23日社论版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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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入偏低制约广东发展

9月,教师节将至之际,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也落下了帷幕。这次会议上,汪洋书记指出,“有关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到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性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25%以上。从今年起,各级财政都要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一个百分点,力争到2012年达到22%以上,到2015年达到24%左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罗伟其厅长的解释,这个安排是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占GDP4%”这一精神来制定的,虽然计算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最终两者的数字比例还是很接近的。

从2008年的教育工作会议开始,应该看到省委省政府在抓全省教育工作的安排上是越来越务实,套话不再多,而是更注重解决问题。例如2008年的会议上汪洋书记就提出要在两年内解决我省的代课教师问题。在今年还就解决不力的五个地市作了点名批评。这些,都让我们看到政府在解决教育问题上的决心。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会议的决议中仍有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的地方。首先,笔者个人认为广东只按国家标准来制定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是与广东在全国所处的经济地位不符的。改革开放30年,广东的GDP及政府财政收入均高居全国首位,那么在对于教育这一百年大计的投入,就应该高于国家的标准比例才是。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都多次在各种会议和其他场合表示过,发展的核心创造力还是要建基于人才之上。可是回顾过去的30年,应该客观地看到我省的教育发展水平并没有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让人感到遗憾的结果。而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还是与我省过去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偏低有关。

其次,即使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能有较大增长,但是怎样科学、合理地去分配这些经费,同时能否有一个透明、清晰的机制来监督从预算制订开始到经费的合理使用这一过程,也是至关重要的。教育经费应大力向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方面倾斜,而不是片面地侧重于非义务的高等教育。同时,政府加大教育拨款以后,还应放开并且鼓励有志且有能的民营企业进入教育行业,以弥补市场经济下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之处。

(时代周报9月9日社论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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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废武功的代表法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上发布了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条文及草案说明。让笔者最感困惑和不解的,是修正案草案的第十九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同时,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从上述条文中,笔者实在看不出有集体助手和服务班子与不得设立个人工作室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在我国的政治现状,各级人大代表是选自于各自的选区或单位,代表们本身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其履行人大代表这一光荣的职责时,必然是兼职进行的。但是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安排,事实已经证明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广大群众对此集中反应的就是兼职代表与选民的脱节,用最热门的话语表达就是“被代表”。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缩小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加强代表与选区选民或单位选民之间的联系,真正走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情,关注民意,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我国宪法第三条中所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而要做到以上的安排,一是要增加各级代表大会中专职代表的比例和人数。毕竟在我国现有的政治现实下,代表的兼职化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专职代表的出现就是对这一现状的很好的补充,事实上在全国人大的专委会里已经开始有专职代表的身影出现。但是在我国,幅员之辽阔,社情之复杂,有限的专职代表毕竟不能完全和很好地解决刚才所说到的代表与群众脱节的情况。那么这就要靠我们的兼职代表各施各法,在不脱离工作岗位之余,又能与选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这方面,笔者实在不能苟同修正案的说明中所认为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工作机构就能为代表履职提供集体参谋的服务,即使能够做到,代表再自行设立工作室,又有何不可呢?只要是能为人民服务的,能真正做到与选民沟通,了解民意的,人大常委会又为何要去限制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方式呢?

在笔者看来,这次的选举法修正案如果通过,不单未能做到如草案说明中所述的是为了“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进行修改的本意,而且更是对人大代表的职能发挥作出了不当的限制。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倒退,是与我国政治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所不符的。

(时代周报2010年9月2日社论版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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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不扰民?

离亚运会开幕只有86天了,广州市的各项准备工作也进入了冲刺阶段。无可避免地,扰民之声又再响起。

 

其实早在年初的广东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孟柬就曾向媒体说过:“亚运是大工程,不扰民不可能”,笔者认为这是说出了客观的事实,所以同为省政协委员的武一婷提交了一份名为《不要让亚运惠民工程变扰民工程》的提案,她在提案中指出,从2009年以来,广州市民忍受着各种各样的困扰:“穿衣戴帽工程的围蔽之苦,道路整修的交通堵塞之痛,亚运工程施工的噪声扰民等。随后,广州市政府对此提案作出了回复并表示对部分扰民工程进行了整改和加强了监管。

 

但是笔者认为,亚运会要能真正得到广大市民的真正拥护和支持,政府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一是在“惠民”方面,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曾多次公开表示,亚运会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可是在哪些方面让老百姓受益?如何受益?对此并没有一个具体的,以及有说服力的解释。政府更多的是强调在城市规划的改造方面有如此这般的成绩,但是张广宁书记说到的为落实省委汪洋书记提出的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的目标和要求而进行的三个环境的整治,即水环境、空气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还没有明显的成绩看到。

 

其实一个城市的管理,不单是体现在硬件措施上的改善,更重要的是看软件服务上的提升。否则,有再宽的路,再美丽的广场,再高的摩天楼和“小蛮腰”,也不代表我们就已经是国际化大都市了。这一方面政府的不足,也正正体现在对“扰民”方面的处理方式。诚然,在亚运的筹备和举办阶段,市民必然要经历一个城市大规模建设和改造的阶段,如果阳光真的是在风雨后,我相信广大群众是愿意去承受这种阵痛的。但是既然如前面说到的,老百姓在暂时看不到美好前景时,就必然会心生被扰之念。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加强与市民主动的沟通以及事前的组织安排,使市民的不满之意能尽量提前消化。但是很遗憾,现在老百姓更多的时候面对的是官僚主义下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在跨部门的综合管理上,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使之在面对问题时互相推诿,以致本来是很小的事情,却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日积月累成为尖锐突出的矛盾,不这样领导就不重视,而当领导重视时又已不是小问题,需要更高的成本和更多的时间去解决,这是何苦来哉?政府只有转变这种旧有的管理思维,把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而这个,才正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所应有的内涵,而不是那些有“扰民”之嫌的政绩工程。

 

(时代周报2010年8月18日社论专栏,此为无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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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申办世博,是否遵循民意?

广州亚运之后,又将迎来广东世博?随着广东省贸促会会长、省世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世博会广东馆馆长陈文杰向媒体发表这一信息,坊间流传多时的传闻逐渐浮出了水面。按照陈会长的表述,世博会的申办,有着一套严谨而复杂的程序,故广东目前要经过正式渠道由省里作出最后的官方确认,再经国家有关机构接受,才能启动相关的正式书面申请程序。但是广东申办世博的有关事宜从2008年起就已经开始进行,省政府已经向国家有关承办机构口头提出了举办2020年世博会的要求。

但是令笔者不解的是,早在2004年,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时就明确指出,政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笔者不知道广东省申办世博这一决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按照上海市市长韩正以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局长洪浩等在多种场合透露的上海世博会的投资额度:其中场馆建设费用是180亿元,营运费用则要106亿元,合计286亿元人民币。这还只是世博园区内的投资费用,尚不包括园区外的投入,像地铁、道路、环境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按照上海世博会的财政预算新方案中显示,世博园区内外的总投资在3000亿-4000亿之间。那么广东在制定世博投资预算时,即使按照“节俭办亚运“的精神,大力压缩预算,笔者估计这笔费用怎么也要在2000亿以上吧?

那么决定200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投资的一个项目,算不算一个重大的行政决策呢?如果不算?那么什么样的决策才算重大呢?如果算,政府有关部门在作出申办这一决策之前,却又完全没有经过公众参与这一过程,也无从知道是否有经过专家咨询以及风险评估这一过程。那么笔者要问:申办世博这一决策,又是如何制定和通过的呢?

汪洋书记在最近回应网友针对广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中有关文化建设的问题时说道:“我不否认作为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他在推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但是实际上一个领导者所提出的主张,能不能成为这个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所提出的这个主张是不是顺乎民意,有没有群众基础,如果一个领导者能够顺乎民意,符合规律地提出一些政策的主张来,然后你在推动这个主张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社会的响应,你才能成为最大的推动者。相反,如果一个领导人,他在提出政策主张的时候就没有遵循民意,不管你是多大的领导,最后你也不能成为最大的推动者。”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在决定申博这件事情上,以及其他和民众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上,是否应该认真学习一下汪洋书记以上的这段讲话,做到真正地体察民情,顺应民意呢?

(时代周报8月5日社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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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英阶层的信仰困局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小说《双城记》的开头如此写到,狄更斯在写下以上这段话时,正值19世纪中叶(该书写于1859年),当时的英国随着蒸汽机、各种新发明的机器以及工厂的出现和发展,正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国家。随之的,是大城市和城镇的快速发展,在1851年,英国全国人口的一半住在城镇里,而在18世纪的初期,这个比例只是区区的六分之一。工业化的结果之一,是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以及不断提高的社会生活水平。但是,工业化也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剧烈的变化。

而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是用了小半个世纪,就以每年接近10%的增长速度,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三位,谷物、肉类、棉花、花生、钢、煤、水泥以及化肥等农业和工业产品均居世界首位。但同样地,急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1978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的展开,民众对政府的政治认同从原来政治挂帅的意识形态灌输,开始向经济发展转变。在改革之前,由于受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使中国社会中传统的价值观形成了一个历史的断层,而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各种新的价值观又把政治运动中通过意识形态所灌输而建立的政治信仰冲击得体无完肤。这就像狄更斯在《双城记》中又写到的:“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随着1992年的小平南巡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合法地位开始建立,社会精英中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也开始成型,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精英阶层也在不断地扩大。而如何引导和推动社会构建新的核心价值观和大众信仰,也就成了摆在这个社会新兴阶层面前的一个命题。

可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中,由于经济转型中有着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双重影子,同时国家在近年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过于追求经济的增长,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干预的能力以及范围都在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形成和发展,必然离不开对政治的依附,从另一个层面的理解也即是对政治精英的依附。这种依附,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被体制化”,会很容易使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信仰基础产生畸变,形成对权力的膜拜和对资本的迷信,这也是“权贵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所在,其目的就是将公共权力垄断并私有化。而社会精英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本应是代表社会各不同群体的利益,对政治精英起到一定的约束和制约,以保证其正当行使大众所赋予其的公权力,以服务大众并确保大众的权利受到保障。社会精英和政治精英的这种依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就是财富与权力的交换,最终导致腐败的产生,并侵占了社会其他群体的正当权益,严重背离了上述的精英的社会角色的定位,也失去了精英政治作为民主政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意义。

但令笔者感到悲观和失望的是,面对如此的困境,大部分的经济精英还是选择了这种终南捷径,以通过接近权力来换取更多的财富积累,这正是普罗大众对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结所不满的起源。而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另外一个重要成员—知识精英,大部分对这种畸变的现象则是采取了犬儒主义的态度,沉默不语,甚至有的还为这种现象寻找理论上的依据,以使潜规则能变成显规则。而这个社会精英对政治体制依附的弊端,也正是当今社会上寻租活动的主要基础,同时也是我国企业家、官员以及知识分子的腐败“原罪”的起源。

其实,当下社会民众热议的官商勾结问题、“裸捐门”问题、“学历门”问题,以及学术打假问题,无不折射了民众对社会精英道德沦陷以及信仰缺失的强烈不满。长此以往,社会精英必将与社会民众的距离拉大而进一步被孤立,直至被民众抛弃。到那时,难道真如狄更斯在《双城记》中还写到的“我们都正直奔天堂,我们都正反其道而行之。”?

(时代周报7月29日评论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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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事

2010年7月14日,湖南娄底市对从今年5月该地区开展整治工作以来抓获的偷盗者、妨碍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召开大会的形式进行了公捕公判,随后,并将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进行游街示众。

其实,这种错误的做法在我国一直存在。除了湖南娄底,年初贵州桐梓县的公捕公处,2007年河南郑州的游街示众,再到2006年的深圳的卖淫嫖娼人员的游街,以及由此上溯到前朝各代,均存在着各式各样面对平民大众的公开审判以及游街示众事件。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仿佛是一种展示其公权力的震慑作用的最有效的方式。

但是令笔者不解的是,早在1995年的中共十五大上,就提出了要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依法治国,是实行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就是不能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事。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都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界限。更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和借人民之名来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所在。”(摘自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上的讲话)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为何这种错误的做法却还是屡屡发生,而且在近期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在此,笔者很想执行该种公捕公处的有关政府部门能公开说明一下,其行事的依据到底是上级领导的指示呢?还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赋予了其执行此事的合法地位?

如果政府部门说是根据领导的有关批示,那么上述的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中已经明确指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核心就是要依法办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其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何况作为领导,更是应该以身作则,带头依法行事,不应出现这种明显违反宪法及相关规定的低级错误。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罪犯本身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只是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其作为公民本身的人格尊严依然受宪法的保护而不被侵犯。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这种侵犯就更过分了,其一,在对其未定罪前,就将其与罪犯等同处理,这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无罪推定”原则的条款,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其二,如上述所言,其与罪犯的人格尊严一样受到宪法保护。

而有关政府如果说这是依据某个规定来行事,那么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中的最高法,是其他法律和规定的上位法,依照之前所述,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则这个规定必定是违宪的。

更何况笔者认为当局根本说不出来是依据哪条规定。更多的时候,有关当局是以各种政治需要为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何从来只见针对小偷、嫖客或者卖淫女等的公捕公处,却从来没见过贪腐官员的公捕公判呢?反腐败不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需要吗?

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就是不能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事。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都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界限。更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和借人民之名来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所在。“公捕公处”这种错误的做法只要还在我国社会存在,则所谓的建设法治社会就只是空谈。而这,将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讽刺。

(时代周报2010年7月22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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